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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政府規範部落客寫推薦文:不坦白的要罰錢

coolc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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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政府規範部落客寫推薦文:不坦白的要罰錢

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的修正版規定,獨立部落客若接受商家酬勞或饋贈而寫產品評鑑,但卻未吐實,可能面臨多達1.1萬美元的罰金。

FTC周一公布修正版的「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」(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) ,是這份文件自1980年以來首度更新。

FTC發布聲明表示:「修正版指南新增了一些範例,說明長期以來的原則,就是廣告主與宣傳者之間的『實質關係』(material connections)--有時是付款,有時是免費贈品,都是不在消費者意料之中的--都必須揭露。這些範例釐清部落客或其他『口碑』行銷人員在傳達訊 息時,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為商品宣傳(endorsement)。修正版指南明確指出,雖然必須視個案而定,但部落客若是收受現金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評鑑報 導,就被視作為產品宣傳。因此,作宣傳的部落客必須揭露與產品或服務賣方形成的物質關係。」

FTC也提到:「名人在從事傳統廣告之外的宣傳,例如在脫口秀或社群媒體時,有責任揭露他們與廣告主的關係。」

 ...

未免管太多了吧,不覺得推薦商品不誠實的部落客抓得完。

el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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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只有 blog? 那印刷 or 線上雜誌就不用管嗎?這樣不公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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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部落客若接受商家酬勞或饋贈而寫產品評鑑

主要是這個前提吧?這應該是還好,保護消費者,因為那等於是商業廣告規範,並不是在規範一般自由 blog。

不過,我比較好奇的是,是否有交易行為並不好查證吧?大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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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olc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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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u
為何只有 blog? 那印刷 or 線上雜誌就不用管嗎?這樣不公平?

如果不是 blogger 而是 twitter 不知道會不會被罰?

LGJ
保護消費者,因為那等於是商業廣告規範,並不是在規範一般自由 blog。 

聽起來好像也是有點道理。

我聽到這消息的第一反應是,大概美國人嫌法官、檢察官太閒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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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olcd
如果不是 blogger 而是 twitter 不知道會不會被罰?

法律的第一條會先對 blog 下定義,所以條文中的 blog,和一般使用的 blog,他的範圍不一定會一樣。

聽起來好像也是有點道理。

我聽到這消息的第一反應是,大概美國人嫌法官、檢察官太閒了……

我猜應該是受騙的人太多了。因為一般而言,blog,大家會以為那是私人經驗。但其實現在許多人是在用 blog 做廣告宣傳的,例如演藝人員、各行各業的老闆。

像最近的中醫圈,也多是利用 blog 在打廣告作生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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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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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醫學研究的幕後贊助廠商是否有規定要公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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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u
那醫學研究的幕後贊助廠商是否有規定要公佈?

這個有規定,要公佈的 。

問題是那個法令規定很機車,因為可以簽保密條款,意思就是研究報告的公佈與否要得到贊助者的同意,所以被許多學者罵很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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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不出來這對部落客有何好壞處耶

可否用白話文跟我解釋一下,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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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隱山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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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有商業行為的,不能做不實的宣傳,欺騙消費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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