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實在不知道這樣的主題內容該貼在哪個(我有權限張貼的)子版塊~~~
今天看到一則餐廳消費糾紛的新聞重點是這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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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姓男子與家人吃大餐,發現2800元海鮮拼盤的配菜有酸味,整盤拒絕付錢,但業者認為配菜未與龍蝦、生魚片混合,只願扣除200元,雙方意見不合,最後報警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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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回憶起三年多前,打電話給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,抱怨掛它名義發行的"教育部標準宋體字型"檔案內的中文直書標點符號"有BUG"。
教育部的回應居然是,檔案內的中文漢字有問題,他們會討論,但是"中文標點符號"是附加的東西,"他們才不管"。
原來"一個"字型檔案內的中文漢字和中文標點符號,居然是可以分開看待的。
這跟新聞事件中的"一盤"海鮮拼盤內的主菜和配菜可以分開看待,有著異曲同工之妙(至少我這麼認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