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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法三振條款 學者憂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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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隱山林
1subject: 著作權法三振條款 學者憂心Promote 0 Bookmark 02009-04-22quote  

看來往後網路上會一片腥風血雨,尤其是台灣這種喜歡濫權的社會,把美國的 DMCA 法案抄過來用,本來應該是司法單位該做也才有能力做的事情,現在變項的轉嫁給 ISP 業者,而其中完全沒有配套措施,ISP 竟然升級為可以判定誰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準司法單位。這種法案,在歐州都是一再的被擋下來,我們台灣竟然是很快就通過。Orz

立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,指網路使用者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,ISP業者就可將之停權,部落客、學者同表憂心,認為侵權定義、執行方式都很模糊,「破壞的可能比要保障的大」。

http://mag.udn.com/mag/digital/storypage.jsp?f_MAIN_ID=315&f_SUB_ID=3764&f_ART_ID=1988

這種法律,最終受害的就是一些老實人。看來這些民代是人民選出來打自己人民用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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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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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, 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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搞不好可以因為藍綠顏色不合被停掉。例如可以拿引用新聞有版權的理由。搞不好過一陣子很多親綠的網站會消失。呐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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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隱山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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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iu
搞不好可以因為藍綠顏色不合被停掉。例如可以拿引用新聞有版權的理由。搞不好過一陣子很多親綠的網站會消失。呐喊

這個倒是還好,因為單純的新聞不適用著作權是一般的共識。不過,新的條文還沒有看到,我到法規資料庫查,好像還沒有上線。

舊條文的規定是(第九條):

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︰

四、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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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隱山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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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 DMCA,針對的是兩者,ISP 及 OSP(Online Service Provider)。例如 eliu 就是 OSP。微笑


el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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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, 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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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 or youtube 也是很大的問題。 呐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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