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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政府規範部落客寫推薦文:不坦白的要罰錢
未免管太多了吧,不覺得推薦商品不誠實的部落客抓得完。 | |||||||||||||||
為何只有 blog? 那印刷 or 線上雜誌就不用管嗎?這樣不公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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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是這個前提吧?這應該是還好,保護消費者,因為那等於是商業廣告規範,並不是在規範一般自由 blog。 不過,我比較好奇的是,是否有交易行為並不好查證吧? edited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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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是 blogger 而是 twitter 不知道會不會被罰?
聽起來好像也是有點道理。 我聽到這消息的第一反應是,大概美國人嫌法官、檢察官太閒了…… edited: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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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第一條會先對 blog 下定義,所以條文中的 blog,和一般使用的 blog,他的範圍不一定會一樣。
我猜應該是受騙的人太多了。因為一般而言,blog,大家會以為那是私人經驗。但其實現在許多人是在用 blog 做廣告宣傳的,例如演藝人員、各行各業的老闆。 像最近的中醫圈,也多是利用 blog 在打廣告作生意。 edited: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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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醫學研究的幕後贊助廠商是否有規定要公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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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有規定,要公佈的 。 問題是那個法令規定很機車,因為可以簽保密條款,意思就是研究報告的公佈與否要得到贊助者的同意,所以被許多學者罵很大。 | |||||||||||||||
我看不出來這對部落客有何好壞處耶 可否用白話文跟我解釋一下,謝謝 | |||||||||||||||
就是有商業行為的,不能做不實的宣傳,欺騙消費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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